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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 发布日期:2012-03-13 】

201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起步之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也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森林年”。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林业“双增”目标,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
    各级领导率先垂范。4月2日,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北京市永定河畔,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植树时强调:“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两会,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改革,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绿化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绿化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首都绿化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了以“国际森林年中国行动”为主题的“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197名部级领导参加了义务植树。全国人大、政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政协领导、百名将军义务植树活动。地方各级党政军领导在各地植树季节来临之际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各级领导率先垂范,为广大公民履行植树义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发动广泛深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以全民义务植树3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植树30年的辉煌成就、基本经验和先进典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奖励一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月13日,在全民义务植树决议颁布30周年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0年来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情况。各地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绿化祖国、美化家园的重大意义,着力营造造林绿化、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浙江、江西、广西、河南等省区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团拜改为植树活动,植树造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筹集专项资金购买苗木,开展“百团大战绿辽宁,创建绿化模范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及志愿者植树百万余株,绿化农村道路万余条。上海市采取种绿、植绿、养绿、护绿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绿化美化进社区、进校区、进营区、进园区、进楼宇、进村宅的“六进”活动。浙江、湖南一些地市运用现代网络手段,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福建省绿化委员会、林业厅、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森林福建与城乡绿化摄影比赛及摄影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贵州、青海等省以“义务植树,呵护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甘肃省绿化委员会、林业厅举办以“践行低碳生活,共建绿色家园暨国际森林年——陇原儿女在行动”为主题的植树造林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林业法规、绿化科普知识等宣传材料10万余份。
    尽责形式丰富多样。新形势下,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各地区、各部门在坚持直接参加植树为基本形式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机制,大力推行栽植树木与抚育管护、认建认养、以资代劳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尽责形式。北京市加强义务植树组织管理,认真落实18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对申请以资代劳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收缴以资代劳费,安排专业绿化队代其完成植树任务;对申请直接参与植树劳动的单位,统筹安排参加区(县)、乡(镇)重点绿化工程的整地、栽植等绿化劳动。从市、区到乡(镇),各级绿化委员会开通全民义务植树服务热线电话,强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将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形式拓展为参加绿化劳动、缴纳绿化费、捐赠物资、认种认养、修建基础设施和宣传咨询等六大类12种,并制定出台了《义务植树折算暂行标准》。辽宁省各级绿化委员会根据地区和人群的不同特点,积极开辟多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对无法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成年适龄公民,采取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街头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方式尽责;对院校学生,通过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和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等履行植树义务;对农村适龄公民,组织直接参加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造林绿化劳动。云南省各地在城区、城郊、荒山荒地及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地,开辟“杨善洲林”义务植树基地,以植树活动为载体,学习弘扬杨善洲精神,为建设森林云南做贡献。安徽省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省绿化委员会要求每个地级市至少建1个、每个县级单位至少建2-3个义务植树基地,加强组织实施,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以“植树造林,减缓气候变化,中国人民在行动”为主题的2011国际森林年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组织开展了“保护母亲河——2011年度青少年植树行动”,在全国选取10个在党的历史和红军长征途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举行统一行动日活动,上百万青少年参加植树活动,进一步激发了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增强了生态文明意识。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和全国妇联在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举办“母亲公益林示范基地”揭碑仪式,开展治沙造林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妇女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北京军区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商都县开展5.5万亩大规模义务植树活动。重庆市开展“以森林重庆攻坚年,创先争优建新功”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建立纪念林种植点,春秋两季全市有2575万人次义务植树1亿余株。陕西省绿委、林业、交通、铁道、水利、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推进湿地、库区、道路绿化。
    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有6.14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5.14亿株。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达133亿人次,义务植树614亿株。我国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已成为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大的生态文明实践活动。
    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各级林业部门突出林业“十大生态屏障”和“十大主导产业”建设,提前谋划,强化管理,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全年造林613.8万公顷。
    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年造林57.16万公顷,森林改培3.33万公顷,森林抚育175.13万公顷,1.15亿公顷森林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管护措施全面落实,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坚持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量继续调减。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继续稳步实施,全年荒山荒地造林45.29万公顷、封山育林20.87万公顷,截至2011年底,退耕还林工程造林2700万公顷, 其中退耕地造林900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1500万公顷、封山育林 300万公顷。“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全年造林134.43万公顷,其中,“三北”防护林建设五期工程开局良好,工程建设呈现快速发展、规模推进、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效益凸显的良好态势。沿海防护林、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以及太行山绿化工程造林稳步推进,工程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消浪等防护能力不断增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全年完成林业建设任务53.63万公顷,二期规划建设范围扩大,增加了固沙项目。岩溶地区石漠化工程由试点转入重点治理,全年完成林业建设任务21.17万公顷。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工业原料用材林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形成了以粤桂琼闽地区为代表的南方原料用材林产业带,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与黄河中下游地区为代表的中东部工业原料用材林产业带,以东北、内蒙古地区为代表的工业原料用材林产业带。 
    各地也相继组织实施地方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重庆市四级书记抓“森林重庆”建设,开展“绿山富民”行动,深入实施城市、农村和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等多项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由2007年的33%提高到目前的39%。福建省建立省、市、县(区)、乡(镇)、村(屯)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的“四绿”工程建设,2011年造林规模为历年之最。浙江省以森林屏障、森林通道、森林村庄、森林城镇、森林网络、森林文化等六项工程为重点,启动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江西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推进“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深入开展。广东省启动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森林生态和景观功能,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广西自治区以通道绿化、城镇绿化和村屯绿化为重点,采取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全民行动,深入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海南省启动“绿化宝岛”计划,以防护林工程为重点,加强领导,层层明确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推进海岛绿化和海防林建设。陕西省开展千里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全力推进重点区域绿化,改善通道沿线绿化面貌,促进全省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辽宁省启动实施“青山工程”,规划造林绿化50万余公顷,全面加强生态治理。
    三、城乡绿化稳步推进
    国土绿化的深入推进,为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通过旧城改造增绿、庭院拆墙透绿、中心城区添绿、新区规划建绿、城郊造林扩绿等多种形式,推动城市绿化快速发展。按照高标准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已成为各地改善城市生态的重大举措。2011年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61.2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1.8万公顷;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1.1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2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已分别达到38.62%和34.47%,有183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31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新疆等省区市继续深入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不断加大四旁植树和农村庭院绿化美化力度,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一批乡村被各地命名为森林乡村、绿化示范村等,乡村面貌逐步改善,呈现出生产、生态、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田园风光。
    四、部门绿化不断深入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积极参加首都城乡手拉手、共建新农村义务植树活动,扎实推进山区义务植树基地和机关庭院绿化美化工作。中直机关全年完成山区义务植树13.5万株,新建庭院绿地面积12万多平方米,改建庭院绿地面积10万多平方米,节日摆花25万余盆。中央国家机关义务植树10万株,抚育树木约900万株,新增庭院绿化面积6000多平方米,机关办公区基本形成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交通运输系统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联动、多元投入,积极推进公路绿化。2011年,全国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0.11万公里,累计实现我国公路绿化204.45万公里,占可绿化里程的59.15%。其中,绿化国道13.35万公里,省道23.29万公里,农村公路(县、乡、村道)164.55万公里,各类专用公路3.27万公里。
    铁道系统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为重点,着力做好铁路沿线和站区造林绿化工作,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全年种植乔木1178.3万株、灌木2421.4万株。截至目前,在全国4.8万公里宜林线路上,已绿化达标3.5万公里。
    水利系统进一步加大湖泊、库区、河渠绿化力度,提高水利工程区植被覆盖度,净化了水质,有效改善生态景观。全年完成湖泊、库区绿化面积3955公顷,河渠沿岸绿化5400公里。累计完成湖泊、库区绿化面积10.70万公顷,江河沿岸绿化5.61万公里,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近110万平方公里。
    教育系统始终把校园绿化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生态文明教育与绿色实践相结合,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造林绿化,涌现出一批绿化模范单位和园林式学校。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绿化率已近   30%。
    农垦系统普遍推行农场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造林绿化任务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各垦区积极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全年绿化垦区农田林网5.7万公顷,新增垦区道路绿化7123.2公里、垦区江河沿岸绿化2285.2公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积极组织开展营区绿化美化和森林管护活动,已创建绿色营区和生态营区1000余个,营区绿地率和军事管理区森林管护水平有较大提高。与此同时,积极出动兵力、车辆,组织官兵义务植树,支援驻地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
    全国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生态意识宣传教育,传播绿色理念,培养青少年绿色队伍,开展“保护母亲河”植树造林活动,全年共组织300多万人次青少年参加植树。   自1999年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以来,共青团系统共组织青少年5.1亿多人次参加造林绿化活动。
    全国妇联继续以“三八绿化工程”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实际,组织发动妇女开展造林绿化活动。青海省妇联提出保护三江源倡议书,倡导全省妇女积极主动参与植树活动。云南省妇联帮助引导山区妇女栽种核桃林,绿化荒山,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全年创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39个,目前总数已达421个。      
    中国石油以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的中石油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一批矿区绿化项目,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全年矿区新增各类绿地1230公顷,矿区绿化覆盖率达33.17%。中国石化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经营理念,加强管理,推动绿化美化工作深入发展。
    冶金行业将推进造林绿化和改善环境作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实施了一系列绿化美化和矿山复垦造林的绿化工程,深入推进矿区绿化,不断提升企业绿化美化的品味和质量。全年新增绿化面积380公顷,矿山企业绿化面积已达2.8万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五、森林经营得到加强
    各级林业部门坚持把森林经营作为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和各省区市都成立了森林抚育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形成合力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新格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已建立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国家抽查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资金拨付、调查设计、公开公示、技术培训、合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验收、成效监测、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各地围绕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农职工就业增收,纷纷采取措施,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北京、浙江、福建、湖北等省相继出台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对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支持力度,拓展森林经营的资金渠道。黑龙江省组织技术工作队,手把手地指导林场职工和林农开展抚育经营生产活动。辽宁、河北、浙江等省修订了森林经营技术标准。吉林、贵州等省积极探索实用抚育技术措施,多种抚育技术组合配套,扩大森林抚育经营的成效。陕西省坚持结合现场检查进行作业设计审批。湖南对验收结果实行通报、发整改通知、约谈等方法,强化检查验收的作用。江西、广东、云南等省和内蒙古森工集团依据验收结果进行考核奖惩。
    2011年全国完成森林抚育800.2万公顷。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组织对河北等29个省、141个单位进行抽查结果,森林抚育面积核实率达99.5%,抚育质量合格率达96.6%。
    六、草原建设成效明显
    草原建设遵循“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着力落实各项草原牧区发展扶持政策,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推动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持续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出台指导我国牧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批准农业部等部门提出的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提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的重要政策措施。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草原牧区实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草原承包经营。目前,全国已累计承包草原2.43亿公顷,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3%,初步实现了“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和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42.8%。全年完成种草改良面积1046.67万公顷,建设草原围栏700万公顷。全国草原生态加速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明显改善。
    七、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取得新成绩
    防沙治沙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林业局编制印发《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20年)》。指导新疆自治区启动了新疆防沙治沙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批准了新疆塔里木盆地周边、石羊河流域等区域性防沙治沙工程规划。组织开展了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有力促进了地方政府问责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顺利通过第四次荒漠化履约评审。2011年荒漠化日期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专门发来贺信,充分肯定我国荒漠化防治取得的成效。全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52.8万公顷。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得到加强。全国新建自然保护区91处,国务院批准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处。目前,我国林业系统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26个,总面积122.69万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条件改善、数量增加、面积扩大,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资源好、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中央加大投入,用于北京百花山等4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和北京松山等10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编制印发《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2011—2015年)》,启动拯救保护工作试点。加强大熊猫、朱鹮、金丝猴、扬子鳄等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实施蟒蛇、黄腹角雉放归自然。组织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第四次全国大熊猫调查工作。推进华盖木等重点野生植物示范性回归。
    湿地建设扎实推进。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公报》,举办第二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亚洲湿地论坛,产生《无锡宣言》。制定《中央财政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价值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稳定的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投入渠道。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项目42个,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3万公顷,恢复湿地2.3万公顷。全年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8处、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到213处。
    八、森林、草原保护进一步加强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全面加强。出台《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2011—2020年)》。召开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检查,实现发生面积、病株数和县级疫点“三下降”。实施美国白蛾联防联治,未发生严重灾害。建立重大、危险和突发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周报告”制度。加快国家网络森林医院服务平台建设,已有天津、江苏、湖北等26个省市建成地方网络森林医院分院,聘用各级服务专家4800多人,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市、县4级网院专家服务体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稳步推进,加强驯养繁殖场所监测防控,启用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开展边境联防联控试点和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防控工作。全国共防治草原鼠害703万公顷,草原虫害534万公顷,鼠虫害防治面积较去年增加6%,草原鼠虫害生物防治分别超过80%和50%,遏制草原害虫蔓延的趋势。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进一步提升。由多种卫星组成的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国家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升级更新并投入运行,全国近600个森林火险监测站并网使用,预警响应速度得到较大提升。中俄第二次边境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联防会议成功举行,中蒙、中缅、中哈联防取得进展,森林防火国际合作更加深入。强化军事管理区森林火灾防控。快速扑灭河北抚宁“4.12”、山东济南“4.18”等9起重大森林火灾,避免发生特大火灾。全国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1%、41.2%和15.7%。通过加强草原防火应急响应和火情监测预警,大力开展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继续加强草原防火基础建设,草原火灾防控成效显著。与“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水平相比,草原火灾发生次数下降63.7%,受害草原面积下降11.4%,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和火灾损失均处于历史低位。
    森林、草原管理力度明显加大。制定《森林增长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首次在80个县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基本完成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林地落界工作,积极构建全国林地“一张图”,第一次实现全国统一标准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全覆盖。修订《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印发《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出台《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颁布全国木材检查站“十二五”建设规划,开展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完成西藏等6省(区)森林资源清查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遥感样地监测。启动县级单位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试点。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系列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落实草原管护制度,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牧区已划定基本草原6200万公顷,禁牧草原面积9507万公顷,推行草畜平衡面积1.44亿公顷。
    森林、草原执法力度加大。“亮剑行动”、“清网行动”等相继开展,有效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年收缴林木木材50万余立方米,野生动物89万余头(只),收回林地8万余公顷,挽回经济损失40亿余元。深入组织开展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结案1.61万起,结案率为97.6%。
    九、造林绿化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全国确权集体林地 1.73 亿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 95%。发证面积 1.51亿公顷,占确权林地总面积的87%,837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配套改革逐步深入,26个省区市林权抵押贷款456亿元,21个省区市森林保险投保面积2600万公顷、保费4.3亿元。确定了20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合作经济组织达10万多个。全国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980多家,林权交易逐步规范,林权纠纷仲裁和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召开了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总结推广100多个典型县的做法和经验,林下经济快速发展。
    造林绿化政策支持继续加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考核,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十余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发布《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扩大;18种林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天保二期工程取消20%的地方配套资金,森林管护等补助标准提高2倍多。中央财政木本油料造林补助标准由每亩160元提高到200元,整合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资金超过40亿元,林下经济、竹产业首次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企业营造生物柴油原料林经国家组织验收合格,中央财政按每亩200元给予补助。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投资力度加大,珍贵树种造林比重逐年增加,国家林业局将浙江省建德市和海南省东方市作为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突破50亿元,抚育规模达到306.93万公顷,覆盖全国2525个县(森工局、国有林场等)。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长期执行,退税比例为80%,其中,林业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退税比例达100%。全年中央林业投资达到1220.3亿元,比2010年增加260多亿元。涉林贷款余额达1216亿元,同比增长20.7%,其中财政贴息贷款余额381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136亿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亩每年6元补助禁牧牧民;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每亩每年1.5元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从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方面支持草原生产方式转变,对每户牧民给予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生态立省”、“生态立市”、“生态立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已成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执政理念。辽宁省政府将造林绿化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奖惩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造林绿化事业,全年投入造林绿化资金340亿元,是2010年的2倍,超过“十一五”期间造林绿化投入的总和。湖北省创新机制,积极培植营造林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造林大户“三大主体”,拉动社会投资造林28.3亿元,占全省造林总投入的74.87%。重庆、湖南、广西等省区市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采用政府“投”、项目“筹”、社会“建”、银行“贷”等多种方式广筹造林绿化资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各级领导联系包点制度和行政、技术双责任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造林绿化进程。
    2011年国土绿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绿化发展不平衡,城乡绿地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林地、草地生产力低,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十分脆弱;现有宜林地立地条件差,造林绿化成本高,推进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难度加大,生态建设进入攻坚阶段;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标准偏低,作业道路、水利灌溉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绿地、草原案件居高不下。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任务艰巨,国土绿化工作任重道远。
    2012年是落实林业“双增”目标,全面实施全国造林绿化十年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国土绿化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土绿化的发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突出建设重点,提升质量效益,统筹协调推进,圆满完成2012年各项造林绿化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